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XXX省电信XX信息技术分公司互联网部各个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 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XX省电信XX信息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信息 技术分公司)根据社会发展及市场的需要,由互联网部产品经理或项 目组牵头,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推广、研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 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规X和指 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技术分公司互联网部需立项及经费资 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程序包扌舌市场分析、项目中请、项目论证、项目 审批四个基木环节。
市场分析:指产品经理或项目组根据产业发展及市场的需要,在 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需要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 析,项目开发包含:市场分析、草拟项目计划、部门审察、可行性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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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等工作,然后进入立项。
项目中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市场分析的需求,按要求提交项目 申请资料。
项目论证:指信息技术分公司对符合市场分析需求的申报项目进 行评审、评估。
项目审批:指信息技术分公司市场部参考项目论证意见择优审批 立项项目。
第六条项目中请者根据信息技术分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填写申请 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 立项申请书
2. 项目实施计划书(含可行性报告) 3. 费用预算明细表、成木中请表
中请项目应符合业务发展及市场的需要;符合XX省电信XX和 信息技术分公司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布署和安排。 第七条项目中请者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 2. 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八条中请的项目一般由产品经理或项目组经理整理项目资料 后,提交信息技术分公司互联网部(以下简称互联网部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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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项目发起部门为互联网部下属市场部、媒体部,市两部门 集中受理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X性进行审查, 对项目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的符合程度、费用预算、基本条件等进 行可行性评价。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互联网部不予受理: 1. 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2. 违背市场规律或无意义、无价值的;
3. 已经实践证明,现有条件不可能实现或无法实现的; 4. 经查新,己有类似的项目,无必要重复投入的。
第十一条所有项目立项前应进行论证,市场部和媒体部负责组织 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论证。
第十二条项目经论证合格后,由项目发起部门负责报送综合管理 人员对项目文档进行登记并上交有关领导进行最终审批。通过审批的 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审批通过后的一周内开始实施项目计 划,并列出详细的项目进行控制时间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项目计 划的,将取消该项目,并就所产生的后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应扣分处 理。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分公司项目的实施管理由市场部、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支撑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如项目中有需要开发的地方,由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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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负责开发,如需要与外部合作的,应由项目发起部门与相应的合作 商或内容提供商进行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后实施。项目实施管理中 各方的基木职责是:
(一) 项目发起部门
发起部门包括:市场部、媒体部
1 •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2. 签订合作协议。
3. 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周期报告、经费预决算报告;
4. 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项目进 行中期检查和评估; 5. 组织项目验收;
6. 根据项目周期公布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市场部、媒体部产品经理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 1. 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制作项目周期时间表;
2. 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周期,对各支支撑部门进行任务细分,明 确各支撑部门工作职责,派发工单;
3. 督促、管理支撐部门及时做好项目支撐工作,定期检查各支撑 部门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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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项目周期实行情况,做好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
5. 协助市场部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 困难。
(三)项目支撑部门
项目支撐部门:技术部、媒体部、市场部、财务部。 1. 负责项目的技术、平台、设备、宣传、推广等支撐工作; 2. 落实项目保障条件,按照项目进度完成项目支撐工作; 3. 配合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实行项目周期跟踪上报制(短期项目除外)。项目 负责人应在每个项目周期结束后两天内向市场部提交项目执行周期 情况报告(包含成木使用情况)。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目标调整、 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及不可抗拒的因素等 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应当及时调整或撤销: 1. 国家或电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己没必要或无法继续正常进行 的;
2. 经过实践证明,所选项目己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省内 己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项目的;
3. 市场、技术、合作研发、参加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等发生变化, 造成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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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匹配经费、或其他物质条件不能落实,或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己 不能继续进行,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5. 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 实现的。
需调整的项目,由项目支撑部门报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并 以补充合同的形式明确修改、调整内容;需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 人提出撤销的书而意见,经信息技术分公司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执 行。
对于撤销的项目,项目支撑部门应当对己做的工作、经费使用、 己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由 项目负责人对己发生情况核实审批后,报市场部处理。市场部组成清 算小组负责对撤销的项目经费进行清算,对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仪器 进行处理,并追回财务拨款的剩余资金。
第十六条分期拨款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项目检查、评 估意见作为拨付后续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管理根据计划类别按照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执行。
第四章项目完成及评估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及评估以立项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 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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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依据。对完成情况、产生的收入、应用效益和认知度、项目 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 合理性、资产的财务处理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在项目完成时间之后的两周内完成,并按下列 程序进行:
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时间之前,向市场部提交相关总结资料, 包括项目总结和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
2. 市场部组织结算与分析主管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后,报综合管 理人员处存档,并以此为依据对项目组人员进行绩效评分。 3. 完成的项目总结上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条项目评估由结算与分析主管负责,主管应对照项目立项 书的考核目标,对项目的收益、资金落实、目的任务等内容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报市场部。
项目目标和任务完成60%以上,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由于提供的验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目标和任务完成程度等导致 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视为“待评估”,待评估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提 供更详细的数据材料,再次申请评估。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能通过: 1. 目标、任务完成程度不到60%; 2. 预定成果未实现或无价值;
3. 提供验收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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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擅自改变约定的目标和内容。
5. 复议次数超过三次,仍不能提供完整评估依据的。
第二十二条“待评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30日内提交复 议要求资料,由市场部和结算与分析主管组织复议;未通过验收的项 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完善,之后再次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的
成果归属按立项书约定执行。成果的XX、登记、奖励按有关规定、 办法执行。项目中部生的设备购置或软件产品和程序购买,应纳入信 息技术分公司固定资产,成木由技术部、市场部和媒体部按需求分担。 各项目责任人、综合管理人员、结算与分析主管、财务部门应做好相 关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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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项目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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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项目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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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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