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了强化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反映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标准规范要求,决定对市区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市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时,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本要求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二、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由施工单位会同检测机构制定,监理单位审批,并报市质安站备案。结构实体检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三、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采用回弹-取芯法。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包括柱截面尺寸、柱垂直度、墙厚、梁高、板厚、净高。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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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体检测抽样原则如下:
(一)混凝土强度
按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每个混凝土强度等级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按每层随机选择不少于五个构件(柱、梁、墙、板)进行抽样回弹检测,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构件抽取总数量不得低于规范要求。依据回弹结果每个检验批确定三个取芯构件。
(二)钢筋保护层厚度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2、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少于10个构件时,应全数检验。
3、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少于20个构件时,应全数检验。
(三)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建筑总层数抽查30%~50%楼层,最少不少于2层,每个抽查层随机抽取一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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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三个自然间进行检测。
(四)砌筑砂浆强度
按建筑总层数抽查30%~50%楼层,最少不少于2层,每个抽查层抽取2个检测单元进行检测。
五、结构实体检验报告为主体结构备案时一项重要质量控制资料,未按规定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或结构实体检验不合格且未按规范进行处理的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六、检测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安排检测时间及人员,了解工程概况,配合施工单位编制检验方案,并于现场检测前将有关事项告知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并应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出具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原宿建质(2006)10号文同时废止。
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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