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变卖留置物实现债权。但是债权人不能在留置财产后立即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对于债务履行期限应当由债权债务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一、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是多少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五)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二、留置权必须具备的要求是什么
留置权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依法明确规定;
2、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必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有关,否则债权人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三、担保债务如何履行?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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