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公安局可以处理这个案子。原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在公安局调查结束后,应当向当事人双方发出结案报告书,并可以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各方向公安局提出调解申请,公安局可以据此组织调解结案。这将有助于稳定双方关系,及时化解冲突。其次,受害者可以提起自诉。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公安机关暂时不能说服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公安机关对轻微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调查认为不足或者难以查明,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通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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