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全后发现对方无财产法院一般会中止任何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 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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