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中心办案工作内容以下: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的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2、对有关部门提出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法制宣传工作;
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执法办案中心办案流程是什么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5、采取强制措施;
6、侦查终结;
7、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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