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确有原因不能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中止对案件的审理,等被告人的法定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