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免责事由,否则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有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法律分析
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除非有免责事由,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的方式承担;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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