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内退的规定。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体制内正式员工的数量,渠道之一便是让他们从企业内部提前退休。内退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由单位换人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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