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司胜诉却遭对方拒绝执行时,根据法律规定,受到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可以由当事人或审判员移交给执行员进行。
法律分析
官司打赢了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拓展延伸
对方不执行判决,应对策略和法律救济途径
当对方不执行判决时,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应对策略和法律救济途径。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寻求对方合作执行判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对方履行判决。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的不执行行为涉及违法或犯罪行为,可以向相关执法机关报案,寻求刑事追究。同时,我们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总之,面对对方不执行判决的情况,我们应当积极采取行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当对方不执行判决时,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应对策略和法律救济途径。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寻求对方合作执行判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对方履行判决。还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保护权益。如对方行为涉违法或犯罪,可向执法机关报案,寻求刑事追究。同时,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和支持。总之,面对对方不执行判决,我们应积极行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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