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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1-11-27 来源:画鸵萌宠网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依据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股东请求并经司法程序解散。如果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况,股东应在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出现;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3.依据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4.股东请求并经司法程序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的成立时间和清算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破产后,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处理,以偿还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的成立时间和清算程序如下:

1.破产清算的成立时间:

公司应当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依法履行职责。

2.破产清算的清算程序:

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予以公告。清算计划应当包括清偿债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清偿债务的具体内容,以及或有债务清偿方案。

清算组在执行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未能及时清算或者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结语

企业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有四个,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依据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股东请求并经司法程序解散。如果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况,企业应在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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