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惩罚性赔偿是指 损害赔偿 中超过被侵权人或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以示对侵权人的惩罚。惩罚性赔偿可以在侵权赔偿中有限制的使用,其限制条件在于:
1.侵权人有故意;
2.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生命、健康、身体、人身自由权或具有感情意义的财产。
惩罚性性赔偿的制度意义在于惩罚责任人而不在于救济被侵权人的损失。找法网提醒您,被侵权人的损失在对其实际损失的赔偿部分已获得了救济,而惩罚性赔偿旨在警示人们尊重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不为侵权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违约惩罚性赔偿的优点和特点
1.违约惩罚性赔偿可以实现对当事人损失的充分补偿和赔偿。在许多情况下,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赔偿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和制裁不法行为人的情况下所适用,它能够补充补偿性赔偿适用的不足。
2.违约惩罚性赔偿具有对不法当事人的制裁功能。
3.违约惩罚性赔偿可以对同类合同的其他当事人产生警示作用,起到遏制恶意违约的作用,使其不再从事此行为。
三、惩罚性赔偿的特征
1.公私混合法性质
(1)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
(2)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2.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 民事责任 形式
(1)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2)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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