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房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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