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去世子女能继承姥姥的房产吗
首先,该房产证上是父母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父母共有的房产,原则上您父亲享有一半的产权。如果您父亲过世,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您父亲享有的份额内,您奶奶是有权继承房产的,由您、您母亲、您奶奶平均分割您父亲享有的部分房产。其次,如果您奶奶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的,那么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最后,如果想避免您奶奶继承该房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让您奶奶签署书面协议,主动明示放弃继承权利。另一种是,让您父亲写下一份遗嘱,遗嘱内将该房产指定继承给您和您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
二、儿子去世父母继承房产交税吗
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由于是继承,所以免除20%个税和5.5%营业税!但是~以后你要是出售这套继承来的房产,需要缴纳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全额房价5.5%的营业税。
三、配偶的奶奶去世丧假吗
配偶的奶奶爷爷去世,因为非本人直系亲属,所以一般情况都没有丧假。
但有的单位从人情考虑,适当批假。
丧假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一些省市扩大到了公婆、岳父母。
以上就是配偶的奶奶去世丧假吗的回答望采纳
四、继承顺序有哪些原则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抚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相关法律“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抚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抚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抚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抚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抚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遗产在继承时,应该按照男女平等、照顾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员。同一继承人之间应该协商遗产的继承,对遗产继承数额分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分配遗产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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