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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分户有什么办法理?

2024-01-12 来源:画鸵萌宠网

法律解析:

城镇户口分户办理时,第一步,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材料,条件符合的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条件不符合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第三步: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到原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时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提供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派出所出具地址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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