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