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主旨是介绍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以及所需的材料。结婚条件包括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并需要提供法定证件和相关材料。离婚条件包括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在中国内地办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需要双方共同到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的材料要求根据中国公民、外国人和外国侨民的身份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依法缔结的婚姻)。
涉外婚姻(结婚)条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持有法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涉外婚姻(离婚)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涉外婚姻(结婚)材料
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婚姻(离婚)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
3、双方当事人的。
4、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结语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之间依法缔结的婚姻。结婚条件包括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愿结婚,并持有法定证件及相关材料。离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办理地在中国内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共同到指定登记机构办理。结婚材料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外国公民和外籍华人还需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居留证件以及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双方意见一致的文件和近期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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