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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仅三天就辞职可以吗?

2022-04-14 来源:画鸵萌宠网

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如果不提前通知辞职,劳动者需承担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长和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天辞职属于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直接离职。如果不是提前3天通知辞职的,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劳动者承担。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

二、关于试用期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劳动者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然而,若没有提前通知辞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此时劳动者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根据解除原因而定。单位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若单位无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解雇,需支付双倍赔偿金。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单位。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九十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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