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是要以继承的财产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的。
一、继承房屋纠纷的原因可以分为哪两种情况
继承房屋纠纷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继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基本原则。如果一个或多个继承人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继承财产;
2、合同纠纷,继承人继承财产后交易的,需要转让两次,因为继承人虽然继承了房屋,但房屋仍以被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要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然后以继承人的名义将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买受人,然后完成继承房屋的交易。
二、债权人死亡后他的借条能否有效
债权人死亡后,他的借据仍然有效。债权人死亡时,一般债权也可以变成遗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行使清偿债权的权利。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三、借钱人死了借条能否有效
一般借款人死亡,借条仍有效。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承担。但是,继承人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继承权的,不承担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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