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债务诉讼时效判决规则如下:
1、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享有时效抗辩权;
2、债务过时,不因转让和催收而恢复算效;
3、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的标的;
4、借款人对自然债务作出偿还承诺,应视为重新确认;
5、金融机构无权扣除抵销其超过时效的其他债权;
6、一方债权和另一方自然债权能否在执行程序中被抵销;
7、超过诉讼时效债务部分的履行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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