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付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有责是2000元,无责是400元。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