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标准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某些特定的货物,税率为13%,例如粮食、煤气、图书、饲料等。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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