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个体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认定需要划清非法雇用童工与合法招用童工的界限,以及是否情节严重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四)》,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将受到刑罚。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文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危险劳动,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如果满了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如果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童工(使用童工受法律的禁止与限制)。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认定
1、划清非法雇用童工与合法招用童工的界限。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但是法律允许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的的同意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划清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这里,情节是否严重应该是区分本罪与一般违反劳动管理法规行为的界限。
我国《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新增加的《刑法》第244条之一第1款规定,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童工的法律依据
一、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二、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结语
童工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根据中国《劳动法》的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个体劳动。我们必须划清非法雇用童工与合法招用童工的界限,并严厉打击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我们应该加强对童工问题的法律依据,保障未成年工的权益,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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