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违章处罚如何提出行政复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第二天起计算,申请时限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限终止之日。法制部门负责复议工作。对各区县交通(巡)支(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车辆管理理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部门或者车辆管理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对各区县交通(巡)支(大)队下属的执勤队和车管所各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各(巡)支(大)队和车管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执勤队和车管所各分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
2、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是违法的。申请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规定。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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