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临时身份证,可以申请办理正式的身份证,一般不再需要户口簿。
至于户口簿,是法定的证件,最好携带。查验户口簿的目的,是为了验明身份,有临时身份证能证明的,公安机关一般不再要求查验户口簿,但也有例外的,主要看承办地办事人员。
补办身份证礼拜六礼拜天不能办理。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值班人员(派出所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外休息,周末不办理身份证补办之类的业务。异地只能受理符合条件的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首次申请领取的,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具体的手续和资料(受理方等),可以参照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到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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