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可诉讼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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