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口婚姻状况变更,一般向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原因造成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当事人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应当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法律规定,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审查属实后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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