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次。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第一次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第一次的体检属于初检,也就是简单地看看应征对象有没有什么问题;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正式授衔前,前三次体检和政审必须均为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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