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计算,根据江苏省规定,根据工伤等级每满一年发放一定比例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增加40%。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调整补助金标准,并需报备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补助金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确定。
法律分析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规定:
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七级,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按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4.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职工所在地的平均工资和职工与预期寿命之差来计算。同时,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不同级别的工伤职工每满一年可获得不同比例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补助金。对于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补助金标准还会增加40%。此外,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基准标准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最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调整需要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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