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与用人单位赔偿无必然联系,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五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工资,同时保留劳动关系并提供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分析
只要劳动者因工遭受意外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与发生工伤后的辞职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辞职的,用人单位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引发离职,单位责任与赔偿问题探讨
工伤事故对员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伤害,而离职则带来了经济和职业生涯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单位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并最终离职,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工伤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员工的工作能力损失、医疗费用、失业补偿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失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以及员工是否存在过错。
在解决单位责任与赔偿问题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对于员工来说,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院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单位来说,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工伤事故引发离职后,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公正地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保护员工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待遇。工伤事故引发员工离职后,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复杂问题,需要考虑工伤性质、员工工作能力损失、医疗费用等多个因素。解决这个问题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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