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设立董事会。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内容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而不需要设立董事会,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具体如何管理,投资人可以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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