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未明确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范围,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财产除外。对非货币财产的作价应进行评估核实,且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分析
《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有限公司出资限制的法律规定
有限公司出资限制的法律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所设定的限制范围和条件。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防止潜在的风险和不当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可能面临的限制包括:最低出资额要求、出资方式和时间的限制、出资人的资格要求、出资比例的限制等。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合法经营,同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人需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然而,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有明确规定。因此,在进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时,应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出资限制旨在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确保稳定运营和合法经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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