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报案,但劳动者因某些特殊情况遭遇工伤事故,还是越早及时报案越好。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如申请资料齐全,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均会被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受理。
具体情形如下:
1、如果遭受工伤是因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是遭受治安甚至犯罪的暴力性侵害,建议劳动者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报警越早,越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事故真实情况;
2、如果劳动者在工厂、车间或者建筑工地进行劳动生产时,遭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伤,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案,以便安监部门查找事故原因,排除隐患,避免再次发生安全事故;
3、如果劳动者自行购买了相关商业保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需要在24小时内报案的,建议劳动者及时向所投保保险公司报案,以保证能有效获取商业保险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四)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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