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区别及异议处理。对于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并暂停招标活动。而对于中标结果公示,仅为告知性公示,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区别,对于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但是如果是对于中标结果的公示有异议,由于以上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并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因此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仅仅是一种告知性公示,只是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为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只能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之日起十日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拓展延伸
中标结果公示后的异议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中标结果公示后的异议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于提出异议的人,需要详细阐述异议的理由和证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给相关部门。其次,相关部门会进行初步审核,对异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如果初步审核认为异议成立,将进入进一步调查阶段,相关部门会收集更多的证据和信息来做出决策。最后,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将会对异议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各方。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参与方应保持合法合规,尊重程序,配合调查,确保公正和透明。同时,提出异议的人也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增加异议成立的可能性。
结语
中标结果公示后的异议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提出异议的人应详细阐述理由和提供证据,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给相关部门。其次,相关部门会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异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初步审核认为异议成立,将进入进一步调查阶段,收集更多证据和信息。最后,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将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各方。处理过程中,参与方应合法合规,尊重程序,配合调查,确保公正和透明。同时,提出异议的人也要提供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增加异议成立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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