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规定城镇居民应当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支付处理费用,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适应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工作的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旨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该办法要求各地政府应当制定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垃圾处理费。根据该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应当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支付处理费用,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环节,该办法也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此外,《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还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减量化水平,并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垃圾分类指导体系和垃圾分类示范基地,积极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如果个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会有什么处罚?根据《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由城镇环境卫生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数额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并公布。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是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实现城乡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各地政府应当按照《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同时,也需要公众积极配合、理性消费、绿色生活,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法律依据】: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征收,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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