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誉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合同工期: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预付款到账)起七个工作日内运送到甲方制定工地,即: 年 月 日前所有灯具运抵施工现场,安装并交验完毕。
6、 合同价款:
优惠后总价(大写):小写:以上条款为固定单价,实际价款以实际用料合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向乙方提供货物存放地的预定:甲方提供现场货物存放地,乙方自行摆放、保管。
2、 做好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3、 指派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4、 甲方需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程使用的灯具照明产品,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宜。
2、 指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指导施工,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服从甲方工地的宏观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4、 乙方在交货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合格,乙方负责安装、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修补,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 本工程以甲方相关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护或更换,支付给乙方的维修或更改费用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 工程整体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期以外,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商定。
第五条 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
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总价以实际供货合算。
2、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乙方按价收费。
3、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款30%做为预付款;所有灯具全部安装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施工完毕满一年付总价款的5%剩余款项质保期满两年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清。
4、 付款时,乙方需开具发票。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乙方负责施工中所有的材料供应,费用乙方承担。电线电缆、灯具材料选用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质量及验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才为有效变更。
4、 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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