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全国价格工作座谈会、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价格工作,安排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迎难而上,20xx年价格工作在新常态下取得新成绩
一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和价格形势,全省物价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题,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为主线,以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为重点,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低位运行。20xx年全省CPI同比上涨1.0%,低于全国0.4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与海南并列第27位。在价格调控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价格形势研判。完善价格指数通报机制,创设价格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专家学者、市县物价部门和省局有关处室参加的分析会,研判价格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形成分析报告近20篇,为政府精准调控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坚持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成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使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应急指挥功能融为一体,实现了价格监测数据直报和价格监测“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全覆盖,全年上报监测数据19.9万条,编发《价格监测情况》274期,每周四在《陕西日报》上发布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根据猪粮比价变化及时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启动响应机制,努力保持生猪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养殖户利益。三是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完成了20xx年农户种植意向、农资购买情况、农户存粮等专项调查报告和玉米、小麦、烤烟、大豆成本收益分析报告,向社会发布成本信息近20万条,为政府研究制定农业政策和扶贫精准补贴提供了决策依据。其中,玉米成本收益分析报告被省扶贫办采用。延安、榆林等市还调整优化了调查区域和调查点,使其更具有代表性。四是扎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平价商店397家,其中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建设338家。
(二)价格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简政放权方面,修订并发布《陕西省定价目录(20xx版)》,保留政府定价项目13类38项,缩减比例达55%,其中授权市县政府管理24项,占全部定价项目的63%,价格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市县政府价格职权进一步充实。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共制定10条具体措施,在价格工作中较好地落实了中省有关决策部署。电价方面,全面放开外送电交易价格;两次降低陕西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年可减轻工商业用户负担14亿元;出台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大用户直供电和支持省内水电发展的价格政策,开展了输配电价测算工作。气价方面,在全省已通管道气的市县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制定了天然气调价方案,根据陕西实际将国家三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并作一步执行,期间减轻用户用气负担约27亿元;稳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气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63元,年降价金额约23亿元;下放省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权限,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LNG用气门站价格。油价方面,放开甲醇汽油价格,19次(7升12降)调整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累计分别降低670元和715元。水价方面,各地陆续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目前已有11个设市城市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礼泉县的宝鸡峡、大荔县的东雷一黄、富平县的桃曲坡三个灌区实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顺利完成,促进了农业用水节水增效,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了经验。环保价格方面,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将我省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提高一倍至1.20元、1.40元/污染当量,并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和排放量实行差别收费;开展了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调研。教育、医药和交通价格方面,放开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规范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拟定了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工作方案,修订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放开除麻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所有药品价格,建立了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向省政府上报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了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下放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管理权限,放开了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协调高速公路兰炭、煤炭运费减半优惠和下调铁路整车煤炭运价;制定了10条新通车项目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助力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5000公里。铜川等市扎实落实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安康等市发布了药价政策提醒告诫函;西安、渭南、汉中、杨凌等地适时调整了城区出租车运价。
(三)市场价格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实施清费治乱减负。取消、暂停、免征9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减轻社会负担约50亿元;取消收费证核发和年审,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监管;梳理公布了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二是切实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和教育收费、药品价格、环保电价、旅游价费、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省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568件,实施经济制裁5324万元。西安市注重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积极维护群众价格权益;延安市“双反”专项执法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公开曝光了典型案例。三是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赴郑州、上海等地开展相关反价格垄断调查工作,对省内个别行业涉嫌价格垄断线索开展了调查,广受社会关注的西安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价格垄断案件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作用。我省已建成全国四级联网12358价格举报系统,省局大力支持各地完善系统软硬件设施,共设立呼叫坐席130个,呼叫网络覆盖全省,受理价格咨询举报26654件,办结率达98.4%,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缓解了价格矛盾。宝鸡市切实加强市县两级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价格举报投诉渠道更加畅通便捷。
(四)价格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一是编制权力清单。对省局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进行分门别类、全面彻底的梳理,编制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包括9大类36项,逐项制定行政权力流程图,省政府已在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确保价格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二是健全价格法制建设。总结验收“六五”普法工作;按照省人大会工作安排,与省人大法工委开展《陕西省价格条例》立法后评估,组织全省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发放收集调查问卷2.3万份,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检验了条例的实施效果,形成评估报告;向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有关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的修改建议;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局和西安、咸阳等市物价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省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依法受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应诉5件。三是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程序。完成了公办高校学费、医疗服务价格、高速公路通行费等179项定价项目的成本监审任务,审核数据12万条,核减不合理成本20.3亿元,占企事业单位上报成本的15%。四是依法实施价格听证。在居民阶梯气价、高速公路通行费费率标准等方面组织召开了8次价格听证会,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程序和价格听证目录修订工作。五是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办理价格认定业务18258件,涉及标的额7.5亿元;调解处理价格争议636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省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稿件356条,报送政务信息40条。商洛等市价格宣传日益深入人心。七是强化系统自身建设。按照中省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分三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孙德忠同志先进事迹,注重强基固本,物价系统从严治党、作风转变等取得了新成效,为更好履行职能、深化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省局组织业务培训5期,参训人员630多人次。价格理论研究、机关党建、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同志们,20xx年各项价格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也标志着“”的圆满收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有关部门鼎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广大物价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物价局向所有关心、支持价格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谢意!向全省从事价格工作的干部职工及家属致以崇高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有待提高,既防通胀又防通缩的双向价格调控机制还不完备,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规规章尚需完善,对放开价格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民生价费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主动宣传价格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的意识与能力还不够强等。我们要对此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全力做好“十三五”开局之年价格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主线,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为此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发〔20xx〕28号文件精神。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价格工作文件,思路上有新方向、理论上有新观点、措施上有新突破,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省局在学习领会《若干意见》精神实质、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我省实施意见的代拟稿,已征求了市县物价部门意见,下一步将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随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执行。各地要按照中、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
(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当前,价格总水平低位运行,但价格调控丝毫不能放松,要积极创新思路,完善调控机制,搞好政策储备,进一步发挥价格调控的作用。一是研究建立价格调控政策工具箱,落实好价格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准确研判价格走势,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综合性调控建议。二是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适时提高监测分析频次,及时启动价格调控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重要工业品价格监测制度,及时发布价格变动情况,合理引导企业去产能、去库存。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重大价格调控、改革、监管政策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健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应对舆情风险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平稳出台。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主流媒体、专家学者的定期沟通,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为价格调控和改革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四是修订并认真落实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做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等工作。
(三)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积极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一是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将发电、售电侧价格交给市场决定,择机出台天然气价格并轨方案,规范省内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加强水、气、热价格管理,及时安排疏导价格矛盾。二是推进环保价格改革。进一步落实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煤电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推进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污水、废气、重金属污染等方面的价费标准。三是完善民生价格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坚持调放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适时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研究建立门票价格监管长效机制,抑制票价过高过快上涨。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出租车运价政策。四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价格政策,促进PPP模式健康发展。
(四)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定价目录是物价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权力清单化的基础。新版《陕西省定价目录》已经公布施行,市县物价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好价格管理权。一是承接好下放的定价权。各地要全面把握定价目录内容,对于本级具有哪些定价权限要做到心中有数,既不越权也不漏权,特别要把新下放的定价权限接住管好,不要出现空档期。省局相关处室要主动跟进,加强对市县相关项目定价管理的指导监督,同时承接好中央下放的定价权限。二是切实做好放管结合。新版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但是放开不等于放任,在放开的同时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三是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要把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加强成本信息公开。抓紧修订《陕西省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五)提升价格监管水平。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在加强日常市场价格监管的同时,突出以下工作重点:一是认真开展各项价格专项检查。围绕医疗、教育、旅游、涉农等民生热点领域价格和涉企收费开展整治,对资源价格、交通运价、环保电价等价格改革重点领域组织专项检查,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二是积极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大力宣传《反垄断法》,不断扩大反价格垄断工作的影响力。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展交通运输、通讯、医疗耗材等服务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三是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运用好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设备更新到位、人员配备到岗、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举报办理工作机制,提高举报办理效率。四是研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探索建立由企业物价员和社会物价监督员等组成的价格监管服务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价格监督,发挥消协等社会组织的维权作用,提高消费者的价格监督和维权意识,让经营者价格行为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中。
(六)不断提升价格基础工作水平。要适应、引领新常态,做好新形势下价格工作,不断加强价格基础建设是关键。一是强化价格法制建设。紧密结合价格调控、改革和监管工作实际,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适时修订、废止我省有关价格法规规章,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行业成本监审、规范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行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争取将《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全省物价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二是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认真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加强成本收益数据库建设,为政府制定农业政策提供依据。三是推进价格信息服务。探索建立“物价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改进和提升价格信息采集、研判分析、综合运用的方法与能力。四是积极开展价格认定。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依法做好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活动提供价格服务支持。五是加强价格理论研究。围绕价格工作中心任务,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价格改革、调控、监管提供理论支撑。理顺《价格与市场》办刊体制,切实发挥好刊物的对外宣传“窗口”作用。
三、上下联动,切实加强物价系统建设
目前,我省市县机构改革尚未结束,总体看来物价机构形势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强化“全省一盘棋”,上下联动抓落实,合力推进各项价格工作。
(一)加强作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强化纪律约束,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牢牢把握“三个见实效”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四风”新动向,抓好不严不实问题整改,认真学习孙德忠同志先进事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深化全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广泛征集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转变职能。当前,市场经济在创新发展,政府职能在加快转型,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监管也面临新挑战。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物价系统转型定位,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实现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注重发挥系统合力。近年来,全省物价系统在加强沟通衔接、协作配合方面有了很大进展。今年我们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系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物价系统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系统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干部“双向”轮岗交流制度,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复制基层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做好20xx年价格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要勇于担当、锐意创新,加强“上下左右”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价格工作理念、方法、绩效和作风的提升,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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