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区别有:
1.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申请部门不同。
地理标志可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也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进行保护和管理。证明商标则只能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保护。
2.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主体不同。地理标志是基于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和原产地的世代劳动者的集体智慧而形成,它应属于原产地劳动者集体所有。
一、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具有下列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商标是由其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证明商标是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的;
2、概念不同;
3、构成不同。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二)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三)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四)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五)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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