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品牌商标抢注是指行为人不以使用为目,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且前述的抢注范围可认定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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