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变更需要带着相关资料去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变更手续。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七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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