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与承包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做人还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在具体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报酬。承揽合同包含着承包合同,范围更广。
法律分析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此外,定做人还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如果有损失的话还需要进行赔偿)。在具体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报酬。与承包合同不同,承揽合同并没有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但它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广。总之,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之间存在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合同则更具有人身性。
一、加工承揽合同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以下这些: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这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第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第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这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五、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第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第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第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最后,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二、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其一般法律特征在于:
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
2、其合同标的为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它在合同成立时尚不存在,而一经完成后即特定化,具有不可替代性;
3、承揽物在加工过程中遭受的意外灭失风险由承揽人独立承担。
结语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此外,定做人还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如果有损失的话还需要进行赔偿)。在具体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报酬。与承包合同不同,承揽合同并没有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但它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广。总之,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之间存在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合同则更具有人身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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