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 在拘留所 被刑事拘留 的,若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则可以任意时间 申请取保候审 。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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