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八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以山东省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八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个月;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6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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