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把公司倒闭时的相关通告、通知或那家公司的相关注销文件(当地工商局有)或其它可以说明倒闭一事的相关材料复制下来,作为要求开离职证明的理由。如果原单位属于国有企业,可以找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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