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死刑的情形主要为第一数量达到死刑标准,这是前提;第二系主犯、累犯、再犯等或者拒不认罪等没有从轻处罚情节。毒品犯罪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该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很大一部分都是毒品再犯、累犯。毒品犯罪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或向多人贩毒、惯犯或主犯等情节的。该情形也比较常见,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毒品犯罪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这点要引起注意,针对的主要是拒不认罪悔罪的被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