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一般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同时也有可能涉及增值税。
营业税是提供建筑劳务实现的收入与适用税率3%计算交纳。
城建税是以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按7%、5%或1%交纳。
教育费附加也是以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3%计算交纳。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5%。如果符合相关优惠规定,税率可能会低于25%。
个人所得税在企业中一般是指员工的工资薪金,按工资的多少,根据九级累进税率计算交纳。其纳税义务人为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由发放的企业代扣代缴。
印花税主要涉及企业的营业账簿,每本五元,资金账簿按记载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交纳。同时涉及建筑合同,还要按合同金额的万之分三交纳。
另外对于建筑公司,如果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应该分别交纳营业税与增值税。
一、建筑行业怎么缴税
1、营业税=建筑收入*3%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市区7%,县城、建制镇5%,农村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4、房产税=自有房产余值*1.2%/年
5、土地使用税=单位使用土地面积*当地单位面积税额
6、车船税=当地单位税额*车辆数等
7、印花税=建筑合同注明收入*3/10000
营业账簿也要贴印花税,资金类账簿印花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其余账簿5元/本
8、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额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等计算)
9、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按税法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
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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