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第一,办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的业务,如果没有包括,则该公司应当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第二,公司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第三,此公司要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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