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买卖的是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的行为。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土地,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将面临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为房地产商取得开发用地的普遍方式。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的,土地使用权买卖的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城镇居民不准购买农村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其中通过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开发用地由于更能体现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灵活灵敏的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中逐渐成为房地产商“拿地”的普遍方法。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土地,只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法律和政策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非农业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得自行转换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房地产开发中常见的方式,体现了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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