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全额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果未登记一方出资购房是为了结婚,则为共同财产;如果是为赠与,则为产权人个人财产。未登记方要有证据证明出资且非赠与,否则无法请求分割房产。
法律分析
1、如果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房产并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出资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购房目的来判断房产归属:如果未登记产权的一方出资购房是为了结婚,该房产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果未登记产权的一方出资购房是为了赠与产权人一方财产,该房产属于产权人个人财产。当然,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如果登记方否认对方出资或认定其为赠与行为,法院难以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除非未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非赠与行为,否则可能导致离婚时人财两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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