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需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包括出租人的房产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注册证明,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注册证明。符合规定的材料将获得登记备案证明。若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可由要求方携带合同和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有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结语
根据上述要求,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携带必要材料前往相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出租人需提交房产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并附上治安许可证。承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注册证明。若当事人不配合备案,要求备案的一方可单方面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成功后,将获得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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